1.事故报告制和调查程序
国务院最新规定:为了保障安全生产,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,特规定了事故报告制和调查程序规定,以加强事故的管理和防范。
2.人员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和调查程序
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、急性中毒事故。即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,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安全,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,所发生的轻伤、重伤、死亡事故。
职工伤亡大体分成两类:一类是因工伤亡,即因生产或工伤而发生的伤亡;另一类是非因工伤亡。职工伤亡事故管理的对象是因工伤亡事故。
这里说的职工包括固定工、临时工和其他各种开工的用工。
1、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
按严重程度分为轻伤、重伤、死亡三类。
(1)轻伤,指职工负伤后休工一个工伤日以上,未构成重伤的事故。
(2)重伤,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而没有死亡的事故。
(3)死亡,指一次死亡1-2人的事故。
(4)重大死亡,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(含3人)的事故。
另有按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制度》中指明的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分类和事故原因、类型等进行分类的方法。
2、伤亡事故管理的主要原则
(1)及时性和准确性。要求单位领导应对事故报告、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。
(2)实事求是、尊重科学。要求:“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、过程和人员伤亡、经济经济损失情况,确定事故责任者。
(3)“三不放过”。要求: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;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;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。这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原则,也是评价事故调查处理工伤好坏的标准。
(4)追究领导责任。“单位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,发生事故,首先要追究其责任。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和忽视安全生产工伤造成重大事故的,要从重处理,不得姑息。”(引自:《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伤的通知》,《国务院关于控制重大、特大恶性事故的通知》)。